法制網北京12月4日訊 記者 郄建榮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今日向媒體公佈了一批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(簡稱“環責險”)企業名單,包括22個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的近5000家企業,涉及重金屬、石化、危險化學品、危險廢物處置、電力、醫葯、印染等行業;環保部將通過新《環境保護法》建立全面和嚴格的環境污染責任賠償制度。
 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,從2007年至今,投保“環責險”的企業已經超過2.5萬家次,保險公司提供的風險保障金累計超過600億元。他表示,本次公佈的投保企業是目前已經投保“環責險”、具有環境風險保障,而且保險合同有效期在2014年11月15日及之後的企業。
  據他介紹,2006以來,國務院多次出台相關文件明確要求建立“環責險”制度,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。2007年,原國家環保總局會同保監會聯合發佈《關於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》,啟動試點工作。2013年,根據國家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等環境新形勢新要求,兩部門在總結前期6年試點經驗基礎上,又聯合發佈《關於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》,要求涉重金屬企業投保“環責險”,鼓勵石化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、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及其他高環境風險企業投保。
  這位負責人要求,環保部門應及時公開投保企業等相關信息,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,借助各方面力量形成監管“合力”。特別是對環境風險高的企業,通過政府監管、公眾監督等方式,推動企業在環境風險管理和應對上投入合理的成本,切實降低對環境和公眾健康的隱患,激勵企業引入保險機制、借助市場力量來發現和降低自身環境風險。同時,必須加快建立最嚴格的環境損害賠償制度,破解因污染損害賠償範圍過窄、環境損害成本過低,導致的企業環境風險防範意識薄弱的不合理現象。
  環保部表示,環保部門將積極推動和配合司法機關強化環境司法,將新《環境保護法》有關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規定細化、落地,建立全面和嚴格的環境污染責任賠償制度,以切實維護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益。這也將倒逼企業增強環境風險防範意識,主動投保環責險,分散和化解巨大的環境風險,構建環境風險防控的長效機制。  (原標題:將通過新環保法建立嚴格賠償制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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